
人事处是学校人事、人才管理、服务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工作管理的方针、政策,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,负责学校人事管理、薪酬福利、师资队伍建设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。
1. 负责全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,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。
2.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、年度考核以及评优、奖惩工作。
3. 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。
4. 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各类人员的补充。
5. 负责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的选拔、推荐与培养、考核工作。
6. 负责全校教师的进修、培训、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7. 负责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;负责教师资格认定。
8.负责劳动合同及用工管理。
9. 负责教职工薪酬管理、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工作。
10. 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11. 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,加强信息管理。
12. 负责归口管理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其它各项工作
参考制度文件: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人事调配暂行办法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新教师试用期培养和管理办法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岗位等级晋升暂行办法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办法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管理办法(试行)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(试行)
-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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