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
工作督查督办试行办法
扬中瑞〔2020〕28号
为了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,改进工作作风,加强日常监督,确保政令畅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由校办公室具体负责,必要时会同纪检办公室参与;分管校领导加强对督查工作的指导。
第二条 督办原则
(一)实事求是。全面、准确、客观地反映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,主要反映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,尤其是无法落实的问题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。
(二)讲求时效。按照时间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有关事项,并按承办时限督促检查、跟踪调查,反馈汇报。要讲效率、求质量、重实效。对列入督促检查的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,事事有结果。
(三)责任分明。对于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,要加强督促检查,明确具体责任,并将责任与相关部门和责任人、部门的工作绩效挂钩,奖罚分明。
第三条 督办内容
(一)贯彻上级指示、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工作落实情况;
(二)校长办公会及学校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情况;
(三)校领导交办、批办、查办工作的完成情况;
(四)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他事项。
第四条 督办工作职责
(一)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
(二)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;
(三)对领导批办或其它重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;
(四)不定期下发《督查督办工作通报》;
(五)协调处理督办中的相关工作。
第五条 工作程序
(一)学校办公室每周一对上周工作进行清理,确定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,并填写《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单》),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提出意见。
(二)校长办公会每周审议督办通知单,确定办理意见,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单位,并提出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时限。
(三)学校办公室将《通知单》交各事项责任人签字后办理。通知单一式两份,学校办公室、各事项责任人各存留一份。
(四)承办单位责任人接到督查督办任务后,要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,按时限要求办结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。对在执行、落实中遇到的重大、特殊问题,应随时汇总上报学校办公室。
(五)承办事项完成后,承办责任人在限定承办时限内,将办理情况填写在《通知单》“办理情况及说明”栏中,由承办人签名送交学校办公室。
(六)学校办公室收到承办单位对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后,认真进行审查核实,符合要求的,进行汇总,送有关校领导阅示;对不符合要求的,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。
(七)学校办公室对各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,发布《督查督办工作通报》,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。
(八)督查督办事项经校领导审结后,学校办公室按规范要求,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。
五、督查责任与处分
(一)对因工作完成不力而列入督办事项的责任人,每学期第一次扣发工资100元;第二次扣发工资500元;达到3次的,扣发工资1个月,并责令该单位负责人辞去或直接免除其行政职务。
(二)同一责任单位每学期督查事项有两项及以上未能按时按质完成,被督查通报的,取消该部门当年评优资格。
(三)对拒不执行督办事项,或推诿扯皮,拖延执行督办事项的,视情节扣发工资并予以行政处分;情节严重的,当年年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。
六、申诉与复议
(一)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督查督办事项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督查通知书之日起二日内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异议;学校办公室应立即将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。
(二)校长办公会应对异议事项进行审议,并做出复议决定,由校长办公室反馈至异议人。
(三)校长办公会所做异议决定为终局决定,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请复议。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试行一年;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:1.《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》
2.《督查督办工作通报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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