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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接待工作制度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接待工作制度

  • 分类: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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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0-11-02 16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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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接待工作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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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接待工作制度

扬中瑞〔2019〕27

为了加强对学校接待工作管理,提高接待服务质量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接待原则

本着热情、礼貌、节约、周到的原则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来宾接待规格,分级接待(按来宾级别分级确定我校主要接待人)、对口接待(按来宾的业务关系确定我校对口接待部门)。

二、接待程序

凡属学校的来宾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待;各处室、各系部的来宾由各处(室)、各系(部)归口自行接待。

1、接待准备工作。校办工作人员接到上级机关领导、兄弟院校、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管理部门的接待任务函件、电话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,应了解来访者的意图、人员及职务、人数、往返时间、车机班次及其他要求。具体负责接待人员要拟填接待单,确定接待方式、规格以及具体活动安排。若来宾规格较高,须拟定接待方案,报校办主任审核,并签发接待单。各部门接待兄弟院校、企事业单位来访客人,一般按对口接待原则接待,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安排接待。若来访领导或客人规格较高或有重要事项,可由处室、学院报校办,由学校出面接待,接待程序同上。接待工作中,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。

2、根据来访者意图,主宾双方商议活动日程,并按日程安排接待事宜。

3、根据惯例或实际情况,来宾往返时,按照对等礼仪安排有关领导迎送看望,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。

4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接待工作。规格高、工作量大的接待,可成立临时接待工作组,安排接站、参观、会议、住宿、用餐等事项。

5、向来宾赠送礼品或纪念品,经校领导同意后,按规定标准或对等礼仪的原则办理,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决定。凡来宾向学校赠送的礼品,应交由校办统一登记并保存。

三、接待标准

按照对等礼仪原则确定。

1、迎送、去住所看望。省市级、省厅局级及以上领导人等,须安排学校领导集体或个人迎送、去住所看望,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2、用餐标准。外宾、上级领导等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;其他来访者一般由接待部门自行安排,用餐按每人不超过100元标准接待。凡来访者,一般只正式宴请一次。

3、确需安排住宿的来宾,由校办统一协调。无特殊情况的,安排在校内教学酒店住宿。

4、宴请、座谈、交流、参观过程中,学校陪同人员可按级别对等、业务对口等原则安排。

5、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。凡超标准、超预算者,超支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。

四、接待注意事项

1、参与接待人员着装应大方得体,举止庄重;严守学校保密规定,不得随意发表有违公共道德和学校利益的言论。

2、外宾接待工作应坚持党的政策,维护国家利益,保守党和国家秘密,不得安排外宾进入国家规定的外国人禁入区域。

五、接待费报销

1、学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,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按照接待标准审核,分管校领导签字后,到财务处报销。

2、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。凡超标准、超预算者,超支部分不予报销。

六、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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