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描述信息
搜索
搜索
这是描述信息

校长办公室

您现在的位置:
首页
/
/
/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保密管理规定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保密管理规定

  • 分类:规章制度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11-02 16:09
  • 访问量:

【概要描述】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保密管理规定

【概要描述】

  • 分类:规章制度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11-02 16:09
  • 访问量:
详情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保密管理规定

扬中瑞〔2018〕37

为切实做好我校的保密工作,充分发挥保密工作“保安全、保发展”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等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,结合我校的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总则

(一)学校秘密是关系学校权利和利益,依照特定程序确定,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。

(二)保密工作依据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既要确保国家、学校秘密的安全,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。

(三)全体教职工和一切来校实习、工作的人员都适用本规定。

二、教职工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:

(一)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;

(二)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;

(三)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;

(四)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;

(五)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;

(六)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;

(七)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入秘密文件、资料;

三、保密的范围

(一)各类文件、传真应按规定的阅读范围组织传达、传阅,不得擅自扩大传达对象;

(二)涉密材料不得散放,各部门不得随意让非本办公室人员翻阅各类公文及其他内部资料;

(三)不得授权其他老师代拿资料等,如需代拿必须提前打电话给办公室的其他老师配合取;

(四)办公电脑应设有密码;离开办公室时,电脑应处于待机状态;

(五)不得随便将秘密公文带往公共场所或家里,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公文外出的,需经有关领导批准,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;

(六)不准在私人通信、电话中涉及国家、学校秘密,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家属、子女、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事项;

(七)销毁秘密公文,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,并做好登记造册和监销工作;

(八)教职工不得随意泄露薪资情况;不得打听他人的薪资;不得将薪资情况作为闲谈话题;

(九)教学工作保密事项:

1.国家、省、市级的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(包括副题)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;

2.学校知识产权;

3.各专业课程设置;

4.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的试卷和评分标准;

(十)教职工离职时,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;

(十一)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。

四、责任与处罚

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纪律处分或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
(一)泄露国家、学校秘密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;

(二)已泄露国家、学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;

(三)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、学校秘密,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;

(四)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,为他人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或违反规定提供国家、学校秘密的;

(五)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。

五、附则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COPY RIGHT © 2020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YHIEDU.CN ALL RIGHT RESERVED.     苏ICP备14020429号-1     

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   南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