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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工作会议制度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工作会议制度

  • 分类:校办概况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
  • 发布时间:2020-11-02 16:05
  • 访问量:

【概要描述】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工作会议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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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工作会议制度

扬中瑞〔2018〕3

为加强对学校会议的管理,本着精简、高效、务实的原则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章  校长办公会议

第一条  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。

第二条  参加人员:

(一)全体校领导;

(二)校长助理、校办主任列席会议,校办做好相关会务工作;

(三)根据需要,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。

第三条  议题范围:

校长办公会主要研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,以及校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问题;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,包括:

(一)讨论学校规划、计划、工作安排,检查、总结执行落实情况;

(二)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,制定出台重点工作、重大改革方案及重要意见、政策或制度等;

(三)研究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、重要人员任免事项和人才引进、人员阶段性变化等情况,以及需要统筹或协调解决的事项;

(四)通报年度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以及规划内的基本建设立项和重要资源、资产处置等;

(五)研究需向董事会汇报或须经其认可、决策等事项;

(六)研究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及对学生的重大处分;

(七)其他重要事项。

第四条  议题准备:

(一)议题来源于有关部门、学院的重要请示,或校长、副校长在有关文件上的批示意见,也可由校长、副校长直接提出。在会议召开前,学校办公室须做好议题的收集工作。

(二)议题内容须符合会议议题范围。凡是分管校领导能独立处理或向校长请示后能解决的事项,一般不列入议题;凡研究的议题涉及两位以上校领导分管的,或涉及多个部门的,先由校长或副校长牵头协调,也可由校领导之间相互先通气,形成可供讨论研究的意见后,再列入议题。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,议题一次不宜太多且不研究或讨论临时的动议。

(三)确定研究议题的方案或意见须情况清楚、观点明确、依据充分。学校办公室须及时收集相关材料,在会议前送校长审定。

第五条  会议召开:

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主持召开;必要时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。为提高会议效率,汇报情况或意见等须简明扼要,会议一般控制在2小时之内。学校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,整理起草会议纪要,纪要应准确反映会议决定的主要事项,由参会人员签字,并经校长审定后签发。

第六条  会议决议:

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,按分工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落实、指导、检查。学校办公室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要及时了解并向校长汇报。

第二章  中层干部会议

第七条  中层干部会议视工作需要,由校长确定或同意后召开。

第八条  参加人员包括校领导、中层干部。如工作需要,学校独立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。

第九条  会议内容: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;传达学校董事会、校长办公会的重要决议、决定或意见,讨论贯彻执行办法;安排布置学校中心工作,总结阶段性工作;通报重大事件或重要情况;讨论落实涉及全局性的有关工作。

第十条  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主持;会议由学校办公室做好记录。

第十一条  实行会议考勤制度,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向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,不允许无故缺会。无正当理由缺席、迟到、早退,列入干部考评并按学校考勤办法处理。

第十二条  会议确定的任务或有关事项,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落实或执行,并按会议要求定期反馈相关情况。

第三章  专题工作会议

第十三条  专题工作会议由分管校领导提出议题经校长同意后召开;部门需要以学校名义召开专题会议的,须向分管副校长汇报,由分管副校长向校长汇报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召开,同时将议题内容提交学校办公室;重要的专题会议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。

第十四条  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决定。

第十五条  会议必须认真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;主持人要组织好会议,提高会议质量,力求开短会、开有成效的会。

第十六条  会议落实:会议精神要认真贯彻、落实。需要有纪要的,记录人员根据讨论情况整理撰写纪要,经分管副校长审定后下发执行,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。

第四章  教职工大会

第十七条  除教职工代表大会外,全体教职工大会一般每学期开学时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视情况召开。

第十八条  全体教职工(重要岗位值班人员除外)必须参加会议,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,需按考勤规定请假。

第十九条  会议内容:部署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、进行年度或学期工作总结;部署阶段性中心工作;通报重要情况;传达上级或学校重要文件、会议精神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。

第二十条  会议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主持,学校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组织、会务等工作。

第五章  附  则

第二十一条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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