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
- 分类:学生活动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20-09-15 09:09
- 访问量:
【概要描述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,建立和完善激 励机制,提升教科研工作水平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优化科研管 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25 号)、江 苏省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 (苏发〔2018〕18 号)以及《江苏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 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 细则》(苏教科〔2018〕9 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 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教科研课题管理旨在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、提高人 才培养工作水平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,倡导团队合 作、学科交叉,扶持青年教科研骨干,推动专业建设、应用研 究和成果转化,提高学校整体教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。 第三条 科研办负责教科研的日常管理,包括研究指南与课 题发布、组织申报与立项评审、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、成果宣 传与应用推广及经费审核等。 第二章 课题类别 第四条 教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、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三 大类。 第五条 纵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政 府部门、学会协会等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和专项任务。主要包 括: 1.国家级课题: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课题(包括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)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、全 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。 2.省部级课题: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、省科技计 划项目(包括自然科学基金、产学研合作、软科学研究等)、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;省教育厅下达的 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;省厅局受省社科规划办、省科技厅委 托开展的省级研究课题;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等。 3.市厅级课题:部委司局级项目、省政府职能部门或省辖 市项目,如:教育厅高校哲社研究项目、其他厅局科研项目、 省社科联项目、省科协项目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,省厅课题在 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。 4.学会课题:学会、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布或委托我校研 究、开发的项目。一类学会包括中国高教学会、中国职教学 会、中国成教学会、中国教育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(不包含下 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国家级课题;二类学会包括国家 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和省高教学会、省职教学会、省教育学 会、省成教协会、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等省级学会(不 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;三类学会包 括市社科联、市科协等市级学会(不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 审时可参照市厅级课题。 第六条 横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接受企事 业单位、民间组织委托而承接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 询和技术服务类项目。 第七条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。 1.校级课题分为教学研究课题和科学研究课题两大类。每 种类别设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三个等级。 2.各类校级课题年立项数由科研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确 定,但一般不超过 20 项。重点课题立项数不超过当年同类立项 总数的 20% 。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八条 纵向课题的申报由学校科研办按有关申报通知要 求,及时发布和组织申报,集中受理申报材料。 第九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周期由学校科研办确定,一 般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发布选题指南和申报通知,第三季度集中 受理申报材料。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1-2 年,特殊情况可 申请延期半年或 1 年。申报要求: 1.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职工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能力,并能作为课题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 究工作。 2.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作为成员参与申报的课 题数不超过 2 项,作为主持或参与的在研课题总数不超过 3 项。 3.申请人所在部门、学院应具备或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 件。 4.主持校级课题尚未结题者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课题;已 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 课题 。 第四章 课题立项 第十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的申报均需经过相关部门或学 院的初审和学校科研办组织的评审。 1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,如课题 第一负责人为我校职工,课题须在我校申报,申报书加盖各合 作方单位公章,同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;由外单位主持的合作 课题,申报书及合作协议须经学校科研办审核并加盖学校公 章,立项后应提交一份“课题申报书”原件至科研办备案。 2.科研办视不同情况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 评审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、申报限额等要求,将评审结果择优 报送上级部门或学校审批。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或是被评课题所在相关领域的专家;评审专家组由 5 人以 上单数组成,且不得是被评课题的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;评审 专家必须廉洁自律,遵守评审纪律。 3.课题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要求 按时、按质申报;对于质差、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课题, 学校一律不予审批。 4.科研办凭上级或学校有关批准文件办理立项手续,并按 规定核拨课题经费。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以订立合同为依据,合同成立且课题经 费已由委托(合作)方按约定汇入学校账户,即表明横向课题 正式立项。 1.我校团队或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,一律以 “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”名义,并加盖学校(或科研办)公 章;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横向课题合同。 2.横向课题合同内容应包括(但不限于)合同双方单位名 称及联系方式,研究主题、研究目标、成果形式、研究计划、 经费额度、预算方案及支付方式、知识产权归属、合同生效时 间、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内容。 3.横向课题立项后,课题申请人须提供课题合同原件向科 研办备案。 第五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和课题责任 制管理。 1.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后,申请人填报的课题申报书即为双 方的课题合同。课题合同是进行课题管理的依据,有关各方应 严格履行合同规定。 2.课题申请人即课题负责人,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名课题 负责人。课题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,负责课题总体研究计划的 实施,在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。 3.课题实施过程中,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;若课题 负责人因故不宜继续主持,应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变更 意见,经科研办同意后,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,并与新的 课题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,新的课题负责人应为本课题组成员 或副高以上职称、有过完成该类课题经历的人员。 4.课题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。课题因故需调 整、中止、撤销时,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签 署意见,科研办审核后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。 5.对课题未按合同要求或进度完成,且给学校造成较大损 失的,由科研办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,根据审计结论,经学 校研究对课题经费采取停止使用、部分返还或全部返还等措 施,对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和行政处罚。 第十三条 纵向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。 1.中期检查由科研办按有关中期检查通知要求统一布置。 2.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课题实施进度、计划内容调 整、阶段性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与对策等。 3.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课题、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 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、未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年度研究工 作进度情况报告的课题,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 费。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做撤项处理: 1.实施情况表明课题负责人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 能力; 2.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内容; 3.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。 凡被撤销的课题,学校将停拨剩余部分、追回已拨经费; 课题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类别的纵向课题和校级课题。 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因故需要对课题负责人、课题名称、研 究计划、最终成果形式、计划完成时间以及课题组成员等做出 调整或变更的,经委托方或合作方同意后,课题负责人应持有 效证明向科研办备案。 第六章 课题经费 第十六条 为保证教科研课题的完成质量和水平,学校对正 式立项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与资 助。最高标准为: 序号 类别 有资助课题配套比例 自筹课题资助限额 1 国家级 1:1.5(上限 20 万) 4 万 2 省部级 1:1.0(上限 15 万) 2 万 3 市厅级 1:0.8(上限 4 万) 1 万 4 校 级 教学 研究 重点 0.3 万 5 一般 0.2 万 6 科学 研究 重点 0.3 万 7 一般 0.2 万 1.纵向课题的经费配套,若课题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的, 则原则上按规定要求执行;若无明确规定的,则按上表标准执 行。学校对自筹课题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同类有经费课题 的额度(含配套)。 2.学会级三类自筹课题,学校仅对正式立项排名前 60%的 给予资助,其余课题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,但资助额度不宜 超过同类课题的学校资助标准。 3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(我校排名第二且教师排名前 四)的市厅级以上纵向课题,在收到课题申报书、双方合作研 究协议、立项文件、经费到账证明等资料后,执行以下经费配 套标准:个人排名第二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70%比例执行,个人 排名第三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50%比例执行,个人排名第四的按 相应级别课题的 30%比例执行。 4.纵向课题经费的拨付按课题下达文件要求执行。校级课 题经费由科研办一次性划拨。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,下拨全额 经费;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,不予拨付经费。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 开支。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,须参照扬州 中瑞酒店职业学院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》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,按课题合同列支范围规范使用课题经费,并接受 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。 课题经费支出,0.3 万元以下(含 0.3 万元)由科研办主 要负责人审批,0.3 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加批。 第七章 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,均须由课题负 责人向科研办提出申请。纵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科研办按上 级要求执行。横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课题负责人按合同约定 完成全部任务,并向科研办提交成果、鉴定等材料,办理结项 备案手续。 校级课题的结题验收要求是: 1.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申报书完成了研究任务;最终成果与 立项时批准的“预期成果形式”相符;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 等方面的争议;经费开支合理合法。 2.课题负责人须提交课题申报书、研究报告、研究成果和 经费预决算等材料。其中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工作介绍、课题研 究过程(以学术论文形式)和附录(申请报告、批复文件、成 果等)。研究成果包括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软件、成果应用与 转化证明以及合作委托方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
【概要描述】 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,建立和完善激
励机制,提升教科研工作水平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优化科研管
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25 号)、江
苏省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
(苏发〔2018〕18 号)以及《江苏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
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
细则》(苏教科〔2018〕9 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
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教科研课题管理旨在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、提高人
才培养工作水平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,倡导团队合
作、学科交叉,扶持青年教科研骨干,推动专业建设、应用研
究和成果转化,提高学校整体教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。
第三条 科研办负责教科研的日常管理,包括研究指南与课
题发布、组织申报与立项评审、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、成果宣
传与应用推广及经费审核等。
第二章 课题类别
第四条 教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、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三
大类。
第五条 纵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政
府部门、学会协会等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和专项任务。主要包
括:
1.国家级课题: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课题(包括国家自然科
学基金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)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、全
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。
2.省部级课题: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、省科技计
划项目(包括自然科学基金、产学研合作、软科学研究等)、
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;省教育厅下达的
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;省厅局受省社科规划办、省科技厅委
托开展的省级研究课题;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等。
3.市厅级课题:部委司局级项目、省政府职能部门或省辖
市项目,如:教育厅高校哲社研究项目、其他厅局科研项目、
省社科联项目、省科协项目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,省厅课题在
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。
4.学会课题:学会、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布或委托我校研
究、开发的项目。一类学会包括中国高教学会、中国职教学
会、中国成教学会、中国教育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(不包含下
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国家级课题;二类学会包括国家
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和省高教学会、省职教学会、省教育学
会、省成教协会、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等省级学会(不
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;三类学会包
括市社科联、市科协等市级学会(不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
审时可参照市厅级课题。
第六条 横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接受企事
业单位、民间组织委托而承接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
询和技术服务类项目。
第七条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。
1.校级课题分为教学研究课题和科学研究课题两大类。每
种类别设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三个等级。
2.各类校级课题年立项数由科研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确
定,但一般不超过 20 项。重点课题立项数不超过当年同类立项
总数的 20% 。
第三章 课题申报
第八条 纵向课题的申报由学校科研办按有关申报通知要
求,及时发布和组织申报,集中受理申报材料。
第九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周期由学校科研办确定,一
般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发布选题指南和申报通知,第三季度集中
受理申报材料。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1-2 年,特殊情况可
申请延期半年或 1 年。申报要求:
1.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职工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
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能力,并能作为课题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
究工作。
2.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作为成员参与申报的课
题数不超过 2 项,作为主持或参与的在研课题总数不超过 3
项。
3.申请人所在部门、学院应具备或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
件。
4.主持校级课题尚未结题者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课题;已
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
课题 。
第四章 课题立项
第十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的申报均需经过相关部门或学
院的初审和学校科研办组织的评审。
1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,如课题
第一负责人为我校职工,课题须在我校申报,申报书加盖各合
作方单位公章,同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;由外单位主持的合作
课题,申报书及合作协议须经学校科研办审核并加盖学校公
章,立项后应提交一份“课题申报书”原件至科研办备案。
2.科研办视不同情况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
评审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、申报限额等要求,将评审结果择优
报送上级部门或学校审批。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
职务或是被评课题所在相关领域的专家;评审专家组由 5 人以
上单数组成,且不得是被评课题的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;评审
专家必须廉洁自律,遵守评审纪律。
3.课题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要求
按时、按质申报;对于质差、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课题,
学校一律不予审批。
4.科研办凭上级或学校有关批准文件办理立项手续,并按
规定核拨课题经费。
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以订立合同为依据,合同成立且课题经
费已由委托(合作)方按约定汇入学校账户,即表明横向课题
正式立项。
1.我校团队或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,一律以
“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”名义,并加盖学校(或科研办)公
章;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横向课题合同。
2.横向课题合同内容应包括(但不限于)合同双方单位名
称及联系方式,研究主题、研究目标、成果形式、研究计划、
经费额度、预算方案及支付方式、知识产权归属、合同生效时
间、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内容。
3.横向课题立项后,课题申请人须提供课题合同原件向科
研办备案。
第五章 过程管理
第十二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和课题责任
制管理。
1.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后,申请人填报的课题申报书即为双
方的课题合同。课题合同是进行课题管理的依据,有关各方应
严格履行合同规定。
2.课题申请人即课题负责人,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名课题
负责人。课题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,负责课题总体研究计划的
实施,在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。
3.课题实施过程中,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;若课题
负责人因故不宜继续主持,应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变更
意见,经科研办同意后,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,并与新的
课题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,新的课题负责人应为本课题组成员
或副高以上职称、有过完成该类课题经历的人员。
4.课题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。课题因故需调
整、中止、撤销时,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签
署意见,科研办审核后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。
5.对课题未按合同要求或进度完成,且给学校造成较大损
失的,由科研办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,根据审计结论,经学
校研究对课题经费采取停止使用、部分返还或全部返还等措
施,对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和行政处罚。
第十三条 纵向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。
1.中期检查由科研办按有关中期检查通知要求统一布置。
2.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课题实施进度、计划内容调
整、阶段性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与对策等。
3.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课题、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
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、未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年度研究工
作进度情况报告的课题,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
费。
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做撤项处理:
1.实施情况表明课题负责人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
能力;
2.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内容;
3.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。
凡被撤销的课题,学校将停拨剩余部分、追回已拨经费;
课题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类别的纵向课题和校级课题。
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因故需要对课题负责人、课题名称、研
究计划、最终成果形式、计划完成时间以及课题组成员等做出
调整或变更的,经委托方或合作方同意后,课题负责人应持有
效证明向科研办备案。
第六章 课题经费
第十六条 为保证教科研课题的完成质量和水平,学校对正
式立项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与资
助。最高标准为:
序号 类别 有资助课题配套比例 自筹课题资助限额
1 国家级 1:1.5(上限 20 万) 4 万
2 省部级 1:1.0(上限 15 万) 2 万
3 市厅级 1:0.8(上限 4 万) 1 万
4
校
级
教学
研究
重点 0.3 万
5 一般 0.2 万
6 科学
研究
重点 0.3 万
7 一般 0.2 万
1.纵向课题的经费配套,若课题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的,
则原则上按规定要求执行;若无明确规定的,则按上表标准执
行。学校对自筹课题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同类有经费课题
的额度(含配套)。
2.学会级三类自筹课题,学校仅对正式立项排名前 60%的
给予资助,其余课题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,但资助额度不宜
超过同类课题的学校资助标准。
3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(我校排名第二且教师排名前
四)的市厅级以上纵向课题,在收到课题申报书、双方合作研
究协议、立项文件、经费到账证明等资料后,执行以下经费配
套标准:个人排名第二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70%比例执行,个人
排名第三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50%比例执行,个人排名第四的按
相应级别课题的 30%比例执行。
4.纵向课题经费的拨付按课题下达文件要求执行。校级课
题经费由科研办一次性划拨。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,下拨全额
经费;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,不予拨付经费。
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
开支。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,须参照扬州
中瑞酒店职业学院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》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
等相关规定,按课题合同列支范围规范使用课题经费,并接受
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。
课题经费支出,0.3 万元以下(含 0.3 万元)由科研办主
要负责人审批,0.3 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加批。
第七章 结题验收
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,均须由课题负
责人向科研办提出申请。纵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科研办按上
级要求执行。横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课题负责人按合同约定
完成全部任务,并向科研办提交成果、鉴定等材料,办理结项
备案手续。
校级课题的结题验收要求是:
1.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申报书完成了研究任务;最终成果与
立项时批准的“预期成果形式”相符;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
等方面的争议;经费开支合理合法。
2.课题负责人须提交课题申报书、研究报告、研究成果和
经费预决算等材料。其中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工作介绍、课题研
究过程(以学术论文形式)和附录(申请报告、批复文件、成
果等)。研究成果包括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软件、成果应用与
转化证明以及合作委托方
- 分类:学生活动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20-09-15 09:09
- 访问量: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,建立和完善激
励机制,提升教科研工作水平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优化科研管
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25 号)、江
苏省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
(苏发〔2018〕18 号)以及《江苏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
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
细则》(苏教科〔2018〕9 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
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教科研课题管理旨在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、提高人
才培养工作水平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,倡导团队合
作、学科交叉,扶持青年教科研骨干,推动专业建设、应用研
究和成果转化,提高学校整体教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。
第三条 科研办负责教科研的日常管理,包括研究指南与课
题发布、组织申报与立项评审、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、成果宣
传与应用推广及经费审核等。
第二章 课题类别
第四条 教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、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三
大类。
第五条 纵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政
府部门、学会协会等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和专项任务。主要包
括:
1.国家级课题: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课题(包括国家自然科
学基金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)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、全
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。
2.省部级课题: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、省科技计
划项目(包括自然科学基金、产学研合作、软科学研究等)、
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;省教育厅下达的
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;省厅局受省社科规划办、省科技厅委
托开展的省级研究课题;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等。
3.市厅级课题:部委司局级项目、省政府职能部门或省辖
市项目,如:教育厅高校哲社研究项目、其他厅局科研项目、
省社科联项目、省科协项目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,省厅课题在
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。
4.学会课题:学会、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布或委托我校研
究、开发的项目。一类学会包括中国高教学会、中国职教学
会、中国成教学会、中国教育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(不包含下
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国家级课题;二类学会包括国家
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和省高教学会、省职教学会、省教育学
会、省成教协会、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等省级学会(不
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;三类学会包
括市社科联、市科协等市级学会(不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
审时可参照市厅级课题。
第六条 横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接受企事
业单位、民间组织委托而承接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
询和技术服务类项目。
第七条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。
1.校级课题分为教学研究课题和科学研究课题两大类。每
种类别设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三个等级。
2.各类校级课题年立项数由科研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确
定,但一般不超过 20 项。重点课题立项数不超过当年同类立项
总数的 20% 。
第三章 课题申报
第八条 纵向课题的申报由学校科研办按有关申报通知要
求,及时发布和组织申报,集中受理申报材料。
第九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周期由学校科研办确定,一
般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发布选题指南和申报通知,第三季度集中
受理申报材料。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1-2 年,特殊情况可
申请延期半年或 1 年。申报要求:
1.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职工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
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能力,并能作为课题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
究工作。
2.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作为成员参与申报的课
题数不超过 2 项,作为主持或参与的在研课题总数不超过 3
项。
3.申请人所在部门、学院应具备或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
件。
4.主持校级课题尚未结题者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课题;已
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
课题 。
第四章 课题立项
第十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的申报均需经过相关部门或学
院的初审和学校科研办组织的评审。
1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,如课题
第一负责人为我校职工,课题须在我校申报,申报书加盖各合
作方单位公章,同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;由外单位主持的合作
课题,申报书及合作协议须经学校科研办审核并加盖学校公
章,立项后应提交一份“课题申报书”原件至科研办备案。
2.科研办视不同情况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
评审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、申报限额等要求,将评审结果择优
报送上级部门或学校审批。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
职务或是被评课题所在相关领域的专家;评审专家组由 5 人以
上单数组成,且不得是被评课题的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;评审
专家必须廉洁自律,遵守评审纪律。
3.课题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要求
按时、按质申报;对于质差、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课题,
学校一律不予审批。
4.科研办凭上级或学校有关批准文件办理立项手续,并按
规定核拨课题经费。
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以订立合同为依据,合同成立且课题经
费已由委托(合作)方按约定汇入学校账户,即表明横向课题
正式立项。
1.我校团队或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,一律以
“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”名义,并加盖学校(或科研办)公
章;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横向课题合同。
2.横向课题合同内容应包括(但不限于)合同双方单位名
称及联系方式,研究主题、研究目标、成果形式、研究计划、
经费额度、预算方案及支付方式、知识产权归属、合同生效时
间、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内容。
3.横向课题立项后,课题申请人须提供课题合同原件向科
研办备案。
第五章 过程管理
第十二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和课题责任
制管理。
1.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后,申请人填报的课题申报书即为双
方的课题合同。课题合同是进行课题管理的依据,有关各方应
严格履行合同规定。
2.课题申请人即课题负责人,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名课题
负责人。课题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,负责课题总体研究计划的
实施,在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。
3.课题实施过程中,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;若课题
负责人因故不宜继续主持,应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变更
意见,经科研办同意后,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,并与新的
课题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,新的课题负责人应为本课题组成员
或副高以上职称、有过完成该类课题经历的人员。
4.课题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。课题因故需调
整、中止、撤销时,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签
署意见,科研办审核后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。
5.对课题未按合同要求或进度完成,且给学校造成较大损
失的,由科研办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,根据审计结论,经学
校研究对课题经费采取停止使用、部分返还或全部返还等措
施,对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和行政处罚。
第十三条 纵向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。
1.中期检查由科研办按有关中期检查通知要求统一布置。
2.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课题实施进度、计划内容调
整、阶段性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与对策等。
3.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课题、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
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、未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年度研究工
作进度情况报告的课题,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
费。
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做撤项处理:
1.实施情况表明课题负责人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
能力;
2.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内容;
3.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。
凡被撤销的课题,学校将停拨剩余部分、追回已拨经费;
课题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类别的纵向课题和校级课题。
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因故需要对课题负责人、课题名称、研
究计划、最终成果形式、计划完成时间以及课题组成员等做出
调整或变更的,经委托方或合作方同意后,课题负责人应持有
效证明向科研办备案。
第六章 课题经费
第十六条 为保证教科研课题的完成质量和水平,学校对正
式立项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与资
助。最高标准为:
序号 类别 有资助课题配套比例 自筹课题资助限额
1 国家级 1:1.5(上限 20 万) 4 万
2 省部级 1:1.0(上限 15 万) 2 万
3 市厅级 1:0.8(上限 4 万) 1 万
4
校
级
教学
研究
重点 0.3 万
5 一般 0.2 万
6 科学
研究
重点 0.3 万
7 一般 0.2 万
1.纵向课题的经费配套,若课题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的,
则原则上按规定要求执行;若无明确规定的,则按上表标准执
行。学校对自筹课题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同类有经费课题
的额度(含配套)。
2.学会级三类自筹课题,学校仅对正式立项排名前 60%的
给予资助,其余课题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,但资助额度不宜
超过同类课题的学校资助标准。
3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(我校排名第二且教师排名前
四)的市厅级以上纵向课题,在收到课题申报书、双方合作研
究协议、立项文件、经费到账证明等资料后,执行以下经费配
套标准:个人排名第二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70%比例执行,个人
排名第三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50%比例执行,个人排名第四的按
相应级别课题的 30%比例执行。
4.纵向课题经费的拨付按课题下达文件要求执行。校级课
题经费由科研办一次性划拨。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,下拨全额
经费;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,不予拨付经费。
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
开支。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,须参照扬州
中瑞酒店职业学院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》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
等相关规定,按课题合同列支范围规范使用课题经费,并接受
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。
课题经费支出,0.3 万元以下(含 0.3 万元)由科研办主
要负责人审批,0.3 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加批。
第七章 结题验收
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,均须由课题负
责人向科研办提出申请。纵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科研办按上
级要求执行。横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课题负责人按合同约定
完成全部任务,并向科研办提交成果、鉴定等材料,办理结项
备案手续。
校级课题的结题验收要求是:
1.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申报书完成了研究任务;最终成果与
立项时批准的“预期成果形式”相符;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
等方面的争议;经费开支合理合法。
2.课题负责人须提交课题申报书、研究报告、研究成果和
经费预决算等材料。其中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工作介绍、课题研
究过程(以学术论文形式)和附录(申请报告、批复文件、成
果等)。研究成果包括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软件、成果应用与
转化证明以及合作委托方(具有资质单位)的验收合格证明
等。若课题结题包含应用性实验,须有企业或部门提供的评价
鉴定或成果应用证明。
3.相关论文、专著等成果发表时第一作者工作单位均须为
“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”,另须在基金项目或封面、扉页中
注明“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科研课题××(课题名称)”
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。
4.校级课题凡有正式出版专著、或核心期刊论文数超过规
定要求、或课题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、或课题成果已被市
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采纳或已经得到转化,均可申请
免于鉴定。
第十九条 校级课题鉴定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 5 人或 7 人组
成,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超过专家总数的 1/3,专
家组成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
长。专家组对鉴定课题进行会议评审,签署鉴定意见,鉴定结
果在校内进行公示。
第二十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,拓展成果转化渠道,充分发
挥教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。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属于
学校的,均可按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通知要求申报教科研成果
奖。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依托部门、学院(部)应积极鼓励、
支持和资助优秀成果的宣传、推广、转化和应用工作,对有重
要应用价值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应及时报送科研办备
案。
第八章 科研诚信管理
第二十一条 校科研办负责全校科研诚信建设与信用管理工
作,发挥评议、评定、受理、调查、监督、咨询等作用,各课
题负责人承担科研诚信与信用管理的主体责任。
第二十二条 科研诚信管理的对象包括我校所有教职工、学
生以及其他以学校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。
第二十三条 科研诚信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课题的申报、立
项、中期检查、结题结项及科研成果评审、奖项等实施和管理
工作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,在师生
入职入学、职称晋升、参与课题等重要节点须开展科研诚信教
育。学校应对本单位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。
第九章 附 则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。本
办法由科研办负责解释。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
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
COPY RIGHT © 2020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YHIEDU.CN ALL RIGHT RESERVED. 苏ICP备14020429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