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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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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0-09-15 09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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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,建立和完善激   励机制,提升教科研工作水平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优化科研管   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25 号)、江   苏省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   (苏发〔2018〕18 号)以及《江苏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   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   细则》(苏教科〔2018〕9 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   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   第二条 教科研课题管理旨在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、提高人   才培养工作水平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,倡导团队合   作、学科交叉,扶持青年教科研骨干,推动专业建设、应用研   究和成果转化,提高学校整体教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。   第三条 科研办负责教科研的日常管理,包括研究指南与课   题发布、组织申报与立项评审、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、成果宣   传与应用推广及经费审核等。   第二章 课题类别   第四条 教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、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三   大类。   第五条 纵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政   府部门、学会协会等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和专项任务。主要包   括:   1.国家级课题: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课题(包括国家自然科   学基金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)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、全   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。   2.省部级课题: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、省科技计   划项目(包括自然科学基金、产学研合作、软科学研究等)、  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;省教育厅下达的   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;省厅局受省社科规划办、省科技厅委   托开展的省级研究课题;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等。   3.市厅级课题:部委司局级项目、省政府职能部门或省辖   市项目,如:教育厅高校哲社研究项目、其他厅局科研项目、   省社科联项目、省科协项目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,省厅课题在   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。   4.学会课题:学会、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布或委托我校研   究、开发的项目。一类学会包括中国高教学会、中国职教学   会、中国成教学会、中国教育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(不包含下   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国家级课题;二类学会包括国家   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和省高教学会、省职教学会、省教育学   会、省成教协会、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等省级学会(不   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;三类学会包   括市社科联、市科协等市级学会(不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   审时可参照市厅级课题。   第六条 横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接受企事   业单位、民间组织委托而承接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   询和技术服务类项目。   第七条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。   1.校级课题分为教学研究课题和科学研究课题两大类。每   种类别设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三个等级。   2.各类校级课题年立项数由科研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确   定,但一般不超过 20 项。重点课题立项数不超过当年同类立项   总数的 20% 。   第三章 课题申报   第八条 纵向课题的申报由学校科研办按有关申报通知要   求,及时发布和组织申报,集中受理申报材料。   第九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周期由学校科研办确定,一   般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发布选题指南和申报通知,第三季度集中   受理申报材料。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1-2 年,特殊情况可   申请延期半年或 1 年。申报要求:   1.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职工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  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能力,并能作为课题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   究工作。   2.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作为成员参与申报的课   题数不超过 2 项,作为主持或参与的在研课题总数不超过 3   项。   3.申请人所在部门、学院应具备或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   件。   4.主持校级课题尚未结题者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课题;已   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   课题 。   第四章 课题立项   第十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的申报均需经过相关部门或学   院的初审和学校科研办组织的评审。   1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,如课题   第一负责人为我校职工,课题须在我校申报,申报书加盖各合   作方单位公章,同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;由外单位主持的合作   课题,申报书及合作协议须经学校科研办审核并加盖学校公   章,立项后应提交一份“课题申报书”原件至科研办备案。   2.科研办视不同情况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   评审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、申报限额等要求,将评审结果择优   报送上级部门或学校审批。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  职务或是被评课题所在相关领域的专家;评审专家组由 5 人以   上单数组成,且不得是被评课题的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;评审   专家必须廉洁自律,遵守评审纪律。   3.课题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要求   按时、按质申报;对于质差、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课题,   学校一律不予审批。   4.科研办凭上级或学校有关批准文件办理立项手续,并按   规定核拨课题经费。  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以订立合同为依据,合同成立且课题经   费已由委托(合作)方按约定汇入学校账户,即表明横向课题   正式立项。   1.我校团队或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,一律以   “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”名义,并加盖学校(或科研办)公   章;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横向课题合同。   2.横向课题合同内容应包括(但不限于)合同双方单位名   称及联系方式,研究主题、研究目标、成果形式、研究计划、   经费额度、预算方案及支付方式、知识产权归属、合同生效时   间、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内容。   3.横向课题立项后,课题申请人须提供课题合同原件向科   研办备案。   第五章 过程管理   第十二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和课题责任   制管理。   1.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后,申请人填报的课题申报书即为双   方的课题合同。课题合同是进行课题管理的依据,有关各方应   严格履行合同规定。   2.课题申请人即课题负责人,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名课题   负责人。课题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,负责课题总体研究计划的   实施,在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。   3.课题实施过程中,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;若课题   负责人因故不宜继续主持,应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变更   意见,经科研办同意后,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,并与新的   课题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,新的课题负责人应为本课题组成员   或副高以上职称、有过完成该类课题经历的人员。   4.课题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。课题因故需调   整、中止、撤销时,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签   署意见,科研办审核后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。   5.对课题未按合同要求或进度完成,且给学校造成较大损   失的,由科研办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,根据审计结论,经学   校研究对课题经费采取停止使用、部分返还或全部返还等措   施,对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和行政处罚。   第十三条 纵向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。   1.中期检查由科研办按有关中期检查通知要求统一布置。   2.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课题实施进度、计划内容调   整、阶段性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与对策等。   3.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课题、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   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、未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年度研究工   作进度情况报告的课题,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   费。 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做撤项处理:   1.实施情况表明课题负责人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   能力;   2.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内容;   3.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。   凡被撤销的课题,学校将停拨剩余部分、追回已拨经费;   课题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类别的纵向课题和校级课题。   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因故需要对课题负责人、课题名称、研   究计划、最终成果形式、计划完成时间以及课题组成员等做出   调整或变更的,经委托方或合作方同意后,课题负责人应持有   效证明向科研办备案。   第六章 课题经费   第十六条 为保证教科研课题的完成质量和水平,学校对正   式立项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与资   助。最高标准为:   序号 类别 有资助课题配套比例 自筹课题资助限额   1 国家级 1:1.5(上限 20 万) 4 万   2 省部级 1:1.0(上限 15 万) 2 万   3 市厅级 1:0.8(上限 4 万) 1 万   4   校   级   教学   研究   重点 0.3 万   5 一般 0.2 万   6 科学   研究   重点 0.3 万   7 一般 0.2 万   1.纵向课题的经费配套,若课题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的,   则原则上按规定要求执行;若无明确规定的,则按上表标准执   行。学校对自筹课题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同类有经费课题   的额度(含配套)。   2.学会级三类自筹课题,学校仅对正式立项排名前 60%的   给予资助,其余课题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,但资助额度不宜   超过同类课题的学校资助标准。   3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(我校排名第二且教师排名前   四)的市厅级以上纵向课题,在收到课题申报书、双方合作研   究协议、立项文件、经费到账证明等资料后,执行以下经费配   套标准:个人排名第二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70%比例执行,个人   排名第三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50%比例执行,个人排名第四的按   相应级别课题的 30%比例执行。   4.纵向课题经费的拨付按课题下达文件要求执行。校级课   题经费由科研办一次性划拨。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,下拨全额   经费;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,不予拨付经费。  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   开支。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,须参照扬州   中瑞酒店职业学院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》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 等相关规定,按课题合同列支范围规范使用课题经费,并接受   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。   课题经费支出,0.3 万元以下(含 0.3 万元)由科研办主   要负责人审批,0.3 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加批。   第七章 结题验收  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,均须由课题负   责人向科研办提出申请。纵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科研办按上   级要求执行。横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课题负责人按合同约定   完成全部任务,并向科研办提交成果、鉴定等材料,办理结项   备案手续。   校级课题的结题验收要求是:   1.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申报书完成了研究任务;最终成果与   立项时批准的“预期成果形式”相符;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   等方面的争议;经费开支合理合法。   2.课题负责人须提交课题申报书、研究报告、研究成果和   经费预决算等材料。其中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工作介绍、课题研   究过程(以学术论文形式)和附录(申请报告、批复文件、成   果等)。研究成果包括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软件、成果应用与   转化证明以及合作委托方

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

【概要描述】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,建立和完善激

  励机制,提升教科研工作水平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优化科研管

  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25 号)、江

  苏省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

  (苏发〔2018〕18 号)以及《江苏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

  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

  细则》(苏教科〔2018〕9 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

  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教科研课题管理旨在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、提高人

  才培养工作水平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,倡导团队合

  作、学科交叉,扶持青年教科研骨干,推动专业建设、应用研

  究和成果转化,提高学校整体教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。

  第三条 科研办负责教科研的日常管理,包括研究指南与课

  题发布、组织申报与立项评审、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、成果宣

  传与应用推广及经费审核等。

  第二章 课题类别

  第四条 教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、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三

  大类。

  第五条 纵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政

  府部门、学会协会等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和专项任务。主要包

  括:

  1.国家级课题: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课题(包括国家自然科

  学基金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)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、全

  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。

  2.省部级课题: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、省科技计

  划项目(包括自然科学基金、产学研合作、软科学研究等)、

 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;省教育厅下达的

  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;省厅局受省社科规划办、省科技厅委

  托开展的省级研究课题;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等。

  3.市厅级课题:部委司局级项目、省政府职能部门或省辖

  市项目,如:教育厅高校哲社研究项目、其他厅局科研项目、

  省社科联项目、省科协项目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,省厅课题在

  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。

  4.学会课题:学会、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布或委托我校研

  究、开发的项目。一类学会包括中国高教学会、中国职教学

  会、中国成教学会、中国教育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(不包含下

  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国家级课题;二类学会包括国家

  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和省高教学会、省职教学会、省教育学

  会、省成教协会、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等省级学会(不

  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;三类学会包

  括市社科联、市科协等市级学会(不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

  审时可参照市厅级课题。

  第六条 横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接受企事

  业单位、民间组织委托而承接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

  询和技术服务类项目。

  第七条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。

  1.校级课题分为教学研究课题和科学研究课题两大类。每

  种类别设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三个等级。

  2.各类校级课题年立项数由科研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确

  定,但一般不超过 20 项。重点课题立项数不超过当年同类立项

  总数的 20% 。

  第三章 课题申报

  第八条 纵向课题的申报由学校科研办按有关申报通知要

  求,及时发布和组织申报,集中受理申报材料。

  第九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周期由学校科研办确定,一

  般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发布选题指南和申报通知,第三季度集中

  受理申报材料。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1-2 年,特殊情况可

  申请延期半年或 1 年。申报要求:

  1.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职工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

  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能力,并能作为课题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

  究工作。

  2.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作为成员参与申报的课

  题数不超过 2 项,作为主持或参与的在研课题总数不超过 3

  项。

  3.申请人所在部门、学院应具备或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

  件。

  4.主持校级课题尚未结题者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课题;已

  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

  课题 。

  第四章 课题立项

  第十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的申报均需经过相关部门或学

  院的初审和学校科研办组织的评审。

  1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,如课题

  第一负责人为我校职工,课题须在我校申报,申报书加盖各合

  作方单位公章,同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;由外单位主持的合作

  课题,申报书及合作协议须经学校科研办审核并加盖学校公

  章,立项后应提交一份“课题申报书”原件至科研办备案。

  2.科研办视不同情况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

  评审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、申报限额等要求,将评审结果择优

  报送上级部门或学校审批。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

  职务或是被评课题所在相关领域的专家;评审专家组由 5 人以

  上单数组成,且不得是被评课题的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;评审

  专家必须廉洁自律,遵守评审纪律。

  3.课题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要求

  按时、按质申报;对于质差、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课题,

  学校一律不予审批。

  4.科研办凭上级或学校有关批准文件办理立项手续,并按

  规定核拨课题经费。

 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以订立合同为依据,合同成立且课题经

  费已由委托(合作)方按约定汇入学校账户,即表明横向课题

  正式立项。

  1.我校团队或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,一律以

  “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”名义,并加盖学校(或科研办)公

  章;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横向课题合同。

  2.横向课题合同内容应包括(但不限于)合同双方单位名

  称及联系方式,研究主题、研究目标、成果形式、研究计划、

  经费额度、预算方案及支付方式、知识产权归属、合同生效时

  间、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内容。

  3.横向课题立项后,课题申请人须提供课题合同原件向科

  研办备案。

  第五章 过程管理

  第十二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和课题责任

  制管理。

  1.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后,申请人填报的课题申报书即为双

  方的课题合同。课题合同是进行课题管理的依据,有关各方应

  严格履行合同规定。

  2.课题申请人即课题负责人,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名课题

  负责人。课题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,负责课题总体研究计划的

  实施,在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。

  3.课题实施过程中,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;若课题

  负责人因故不宜继续主持,应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变更

  意见,经科研办同意后,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,并与新的

  课题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,新的课题负责人应为本课题组成员

  或副高以上职称、有过完成该类课题经历的人员。

  4.课题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。课题因故需调

  整、中止、撤销时,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签

  署意见,科研办审核后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。

  5.对课题未按合同要求或进度完成,且给学校造成较大损

  失的,由科研办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,根据审计结论,经学

  校研究对课题经费采取停止使用、部分返还或全部返还等措

  施,对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和行政处罚。

  第十三条 纵向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。

  1.中期检查由科研办按有关中期检查通知要求统一布置。

  2.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课题实施进度、计划内容调

  整、阶段性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与对策等。

  3.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课题、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

  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、未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年度研究工

  作进度情况报告的课题,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

  费。

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做撤项处理:

  1.实施情况表明课题负责人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

  能力;

  2.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内容;

  3.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。

  凡被撤销的课题,学校将停拨剩余部分、追回已拨经费;

  课题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类别的纵向课题和校级课题。

  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因故需要对课题负责人、课题名称、研

  究计划、最终成果形式、计划完成时间以及课题组成员等做出

  调整或变更的,经委托方或合作方同意后,课题负责人应持有

  效证明向科研办备案。

  第六章 课题经费

  第十六条 为保证教科研课题的完成质量和水平,学校对正

  式立项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与资

  助。最高标准为:

  序号 类别 有资助课题配套比例 自筹课题资助限额

  1 国家级 1:1.5(上限 20 万) 4 万

  2 省部级 1:1.0(上限 15 万) 2 万

  3 市厅级 1:0.8(上限 4 万) 1 万

  4

  校

  级

  教学

  研究

  重点 0.3 万

  5 一般 0.2 万

  6 科学

  研究

  重点 0.3 万

  7 一般 0.2 万

  1.纵向课题的经费配套,若课题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的,

  则原则上按规定要求执行;若无明确规定的,则按上表标准执

  行。学校对自筹课题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同类有经费课题

  的额度(含配套)。

  2.学会级三类自筹课题,学校仅对正式立项排名前 60%的

  给予资助,其余课题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,但资助额度不宜

  超过同类课题的学校资助标准。

  3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(我校排名第二且教师排名前

  四)的市厅级以上纵向课题,在收到课题申报书、双方合作研

  究协议、立项文件、经费到账证明等资料后,执行以下经费配

  套标准:个人排名第二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70%比例执行,个人

  排名第三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50%比例执行,个人排名第四的按

  相应级别课题的 30%比例执行。

  4.纵向课题经费的拨付按课题下达文件要求执行。校级课

  题经费由科研办一次性划拨。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,下拨全额

  经费;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,不予拨付经费。

 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

  开支。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,须参照扬州

  中瑞酒店职业学院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》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

  等相关规定,按课题合同列支范围规范使用课题经费,并接受

  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。

  课题经费支出,0.3 万元以下(含 0.3 万元)由科研办主

  要负责人审批,0.3 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加批。

  第七章 结题验收

 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,均须由课题负

  责人向科研办提出申请。纵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科研办按上

  级要求执行。横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课题负责人按合同约定

  完成全部任务,并向科研办提交成果、鉴定等材料,办理结项

  备案手续。

  校级课题的结题验收要求是:

  1.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申报书完成了研究任务;最终成果与

  立项时批准的“预期成果形式”相符;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

  等方面的争议;经费开支合理合法。

  2.课题负责人须提交课题申报书、研究报告、研究成果和

  经费预决算等材料。其中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工作介绍、课题研

  究过程(以学术论文形式)和附录(申请报告、批复文件、成

  果等)。研究成果包括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软件、成果应用与

  转化证明以及合作委托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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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,建立和完善激

  励机制,提升教科研工作水平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优化科研管

  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25 号)、江

  苏省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

  (苏发〔2018〕18 号)以及《江苏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

  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

  细则》(苏教科〔2018〕9 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

  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教科研课题管理旨在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、提高人

  才培养工作水平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,倡导团队合

  作、学科交叉,扶持青年教科研骨干,推动专业建设、应用研

  究和成果转化,提高学校整体教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。

  第三条 科研办负责教科研的日常管理,包括研究指南与课

  题发布、组织申报与立项评审、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、成果宣

  传与应用推广及经费审核等。

  第二章 课题类别

  第四条 教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、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三

  大类。

  第五条 纵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政

  府部门、学会协会等下达的各类计划项目和专项任务。主要包

  括:

  1.国家级课题: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课题(包括国家自然科

  学基金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)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、全

  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等。

  2.省部级课题: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、省科技计

  划项目(包括自然科学基金、产学研合作、软科学研究等)、

 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;省教育厅下达的

  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;省厅局受省社科规划办、省科技厅委

  托开展的省级研究课题;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等。

  3.市厅级课题:部委司局级项目、省政府职能部门或省辖

  市项目,如:教育厅高校哲社研究项目、其他厅局科研项目、

  省社科联项目、省科协项目、市科技计划项目等,省厅课题在

  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。

  4.学会课题:学会、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布或委托我校研

  究、开发的项目。一类学会包括中国高教学会、中国职教学

  会、中国成教学会、中国教育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(不包含下

  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国家级课题;二类学会包括国家

  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和省高教学会、省职教学会、省教育学

  会、省成教协会、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等省级学会(不

  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审时可参照省部级课题;三类学会包

  括市社科联、市科协等市级学会(不包含下属分会),校内评

  审时可参照市厅级课题。

  第六条 横向课题是指我校团队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接受企事

  业单位、民间组织委托而承接的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

  询和技术服务类项目。

  第七条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课题。

  1.校级课题分为教学研究课题和科学研究课题两大类。每

  种类别设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和立项不资助三个等级。

  2.各类校级课题年立项数由科研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确

  定,但一般不超过 20 项。重点课题立项数不超过当年同类立项

  总数的 20% 。

  第三章 课题申报

  第八条 纵向课题的申报由学校科研办按有关申报通知要

  求,及时发布和组织申报,集中受理申报材料。

  第九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与立项周期由学校科研办确定,一

  般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发布选题指南和申报通知,第三季度集中

  受理申报材料。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 1-2 年,特殊情况可

  申请延期半年或 1 年。申报要求:

  1.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岗职工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

  和教科研工作的组织能力,并能作为课题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

  究工作。

  2.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作为成员参与申报的课

  题数不超过 2 项,作为主持或参与的在研课题总数不超过 3

  项。

  3.申请人所在部门、学院应具备或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

  件。

  4.主持校级课题尚未结题者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课题;已

  获得校级以上立项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,不得再次申报校级

  课题 。

  第四章 课题立项

  第十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的申报均需经过相关部门或学

  院的初审和学校科研办组织的评审。

  1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,如课题

  第一负责人为我校职工,课题须在我校申报,申报书加盖各合

  作方单位公章,同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;由外单位主持的合作

  课题,申报书及合作协议须经学校科研办审核并加盖学校公

  章,立项后应提交一份“课题申报书”原件至科研办备案。

  2.科研办视不同情况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

  评审,根据专家评审意见、申报限额等要求,将评审结果择优

  报送上级部门或学校审批。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

  职务或是被评课题所在相关领域的专家;评审专家组由 5 人以

  上单数组成,且不得是被评课题的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;评审

  专家必须廉洁自律,遵守评审纪律。

  3.课题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通知要求

  按时、按质申报;对于质差、误时申报以及弄虚作假的课题,

  学校一律不予审批。

  4.科研办凭上级或学校有关批准文件办理立项手续,并按

  规定核拨课题经费。

  第十一条 横向课题以订立合同为依据,合同成立且课题经

  费已由委托(合作)方按约定汇入学校账户,即表明横向课题

  正式立项。

  1.我校团队或个人与校外单位签订横向课题合同,一律以

  “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”名义,并加盖学校(或科研办)公

  章;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签订横向课题合同。

  2.横向课题合同内容应包括(但不限于)合同双方单位名

  称及联系方式,研究主题、研究目标、成果形式、研究计划、

  经费额度、预算方案及支付方式、知识产权归属、合同生效时

  间、双方签章及日期等内容。

  3.横向课题立项后,课题申请人须提供课题合同原件向科

  研办备案。

  第五章 过程管理

  第十二条 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实行课题合同制和课题责任

  制管理。

  1.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后,申请人填报的课题申报书即为双

  方的课题合同。课题合同是进行课题管理的依据,有关各方应

  严格履行合同规定。

  2.课题申请人即课题负责人,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名课题

  负责人。课题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,负责课题总体研究计划的

  实施,在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。

  3.课题实施过程中,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;若课题

  负责人因故不宜继续主持,应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变更

  意见,经科研办同意后,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,并与新的

  课题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,新的课题负责人应为本课题组成员

  或副高以上职称、有过完成该类课题经历的人员。

  4.课题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。课题因故需调

  整、中止、撤销时,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签

  署意见,科研办审核后报送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。

  5.对课题未按合同要求或进度完成,且给学校造成较大损

  失的,由科研办提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,根据审计结论,经学

  校研究对课题经费采取停止使用、部分返还或全部返还等措

  施,对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和行政处罚。

  第十三条 纵向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。

  1.中期检查由科研办按有关中期检查通知要求统一布置。

  2.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课题实施进度、计划内容调

  整、阶段性成果以及存在问题与对策等。

  3.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课题、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

  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、未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年度研究工

  作进度情况报告的课题,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

  费。

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做撤项处理:

  1.实施情况表明课题负责人不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

  能力;

  2.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内容;

  3.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。

  凡被撤销的课题,学校将停拨剩余部分、追回已拨经费;

  课题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相应类别的纵向课题和校级课题。

  第十五条 横向课题因故需要对课题负责人、课题名称、研

  究计划、最终成果形式、计划完成时间以及课题组成员等做出

  调整或变更的,经委托方或合作方同意后,课题负责人应持有

  效证明向科研办备案。

  第六章 课题经费

  第十六条 为保证教科研课题的完成质量和水平,学校对正

  式立项的纵向课题、校级课题试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与资

  助。最高标准为:

  序号 类别 有资助课题配套比例 自筹课题资助限额

  1 国家级 1:1.5(上限 20 万) 4 万

  2 省部级 1:1.0(上限 15 万) 2 万

  3 市厅级 1:0.8(上限 4 万) 1 万

  4

  校

  级

  教学

  研究

  重点 0.3 万

  5 一般 0.2 万

  6 科学

  研究

  重点 0.3 万

  7 一般 0.2 万

  1.纵向课题的经费配套,若课题下达部门有明确规定的,

  则原则上按规定要求执行;若无明确规定的,则按上表标准执

  行。学校对自筹课题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同类有经费课题

  的额度(含配套)。

  2.学会级三类自筹课题,学校仅对正式立项排名前 60%的

  给予资助,其余课题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资助,但资助额度不宜

  超过同类课题的学校资助标准。

  3.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申报(我校排名第二且教师排名前

  四)的市厅级以上纵向课题,在收到课题申报书、双方合作研

  究协议、立项文件、经费到账证明等资料后,执行以下经费配

  套标准:个人排名第二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70%比例执行,个人

  排名第三按相应级别课题的 50%比例执行,个人排名第四的按

  相应级别课题的 30%比例执行。

  4.纵向课题经费的拨付按课题下达文件要求执行。校级课

  题经费由科研办一次性划拨。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,下拨全额

  经费;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,不予拨付经费。

 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

  开支。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,须参照扬州

  中瑞酒店职业学院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》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

  等相关规定,按课题合同列支范围规范使用课题经费,并接受

  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。

  课题经费支出,0.3 万元以下(含 0.3 万元)由科研办主

  要负责人审批,0.3 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加批。

  第七章 结题验收

 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,均须由课题负

  责人向科研办提出申请。纵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科研办按上

  级要求执行。横向课题的结题验收,由课题负责人按合同约定

  完成全部任务,并向科研办提交成果、鉴定等材料,办理结项

  备案手续。

  校级课题的结题验收要求是:

  1.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申报书完成了研究任务;最终成果与

  立项时批准的“预期成果形式”相符;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

  等方面的争议;经费开支合理合法。

  2.课题负责人须提交课题申报书、研究报告、研究成果和

  经费预决算等材料。其中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工作介绍、课题研

  究过程(以学术论文形式)和附录(申请报告、批复文件、成

  果等)。研究成果包括论文、专著、专利、软件、成果应用与

  转化证明以及合作委托方(具有资质单位)的验收合格证明

  等。若课题结题包含应用性实验,须有企业或部门提供的评价

  鉴定或成果应用证明。

  3.相关论文、专著等成果发表时第一作者工作单位均须为

  “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”,另须在基金项目或封面、扉页中

  注明“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教科研课题××(课题名称)”

  字样和课题立项编号。

  4.校级课题凡有正式出版专著、或核心期刊论文数超过规

  定要求、或课题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、或课题成果已被市

  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业采纳或已经得到转化,均可申请

  免于鉴定。

  第十九条 校级课题鉴定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 5 人或 7 人组

  成,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超过专家总数的 1/3,专

  家组成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

  长。专家组对鉴定课题进行会议评审,签署鉴定意见,鉴定结

  果在校内进行公示。

  第二十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,拓展成果转化渠道,充分发

  挥教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。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属于

  学校的,均可按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通知要求申报教科研成果

  奖。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依托部门、学院(部)应积极鼓励、

  支持和资助优秀成果的宣传、推广、转化和应用工作,对有重

  要应用价值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应及时报送科研办备

  案。

  第八章 科研诚信管理

  第二十一条 校科研办负责全校科研诚信建设与信用管理工

  作,发挥评议、评定、受理、调查、监督、咨询等作用,各课

  题负责人承担科研诚信与信用管理的主体责任。

  第二十二条 科研诚信管理的对象包括我校所有教职工、学

  生以及其他以学校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。

  第二十三条 科研诚信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课题的申报、立

  项、中期检查、结题结项及科研成果评审、奖项等实施和管理

  工作。

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,在师生

  入职入学、职称晋升、参与课题等重要节点须开展科研诚信教

  育。学校应对本单位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。

  第九章 附 则

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。本

  办法由科研办负责解释。

  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

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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